深圳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的事项,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深圳康必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志云 肖 虹 游荣义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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