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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资讯 2023-07-31 14:08:3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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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十一)(十二)(十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葛效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勇先生、张文东先生、张书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客观、公正、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与非合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相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关联自然人、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及公司关联自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参股49%的联营企业。

(二)三利石油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唐山市路通电缆辅料制造有限公司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四)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控制的企业。2021年12月30日,郭秀才、郭保林收购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022年公司预计将向泽宏电缆采购电缆轴具用于线缆成品装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采购废铜材料及加工劳务,向路通辅料采购电缆轴盘,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销售裸铜绞线、铜细丝等电缆半产品、零星产成品以及收取的资金利息、电费,向三利石油销售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公司参考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向关联方销售,销售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的关联租赁为向理研华通提供房产租赁,系根据原联营投资时的约定,为方便利用厂房资源及方便办公,理研华通向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和厂房;公司向张文勇等关联自然人租赁个人房屋,主要用于外地办事处办公使用,以上租金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系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实现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保持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华通线缆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06,822,09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767,813.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6,822,0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63,730.35元(含税),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0.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应用产业广泛,因此线缆行业将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对公司来说是机遇。随着国家产业调整,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5G 通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线缆具有耐高温、耐高强度弯折、耐极寒、耐强酸强碱等功能的特种电缆需求逐渐加大,使用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公司生产和研发速度是挑战。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一方面公司大力投资线缆研发,加快研发速度,以期实现行业产品引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投资建设特种电缆、海底电缆、特高压电缆等领域,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通过直销、经销和电商等多渠道销售模式,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提升国际国内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的制造商。公司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等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及以潜油泵电缆、矿用及通用橡套软电缆等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公司始终坚持“质量重如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企业精神,以科技为先导、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领域,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现代化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和产能扩张时期,为了保持高度的市场占有率,必须加大投资扩充产能,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由于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在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程中需求大量资金。故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给予投资者可持续的长期投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达到预期,因此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大,为了保障公司现有业务正常经营,特种电缆、海底电缆、特高压等项目的顺利建设,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等因素,兼顾长期持续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认为,留存收益既可提供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21 年度分红比例低于30%。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继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支出、公司日常营运及为偿还短期借款预留现金,将有利于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进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租赁费用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将应付租赁费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影响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2、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后收到公司董事王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王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博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王博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提名葛效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葛效阳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葛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葛效阳,男,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北京700厂,担任电气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997年7月至2003年4月,北京金佰利个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历任工程维修经理,生产经理,运作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安迅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制造工艺及设备设施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圣戈班西普磨介有限公司,担任工厂厂长;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达能乳业北京优先公司,担任工厂厂长;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美国星牌尤士吉建筑材料优先公司,担任制造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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