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不论出租人(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其效力,也参照适用。此处的第三人主要指以下三类人:
一、善意买受人
善意买受人需具备的条件为:1、买受人已占有抵押物;2、买受人不知道该财产已设立抵押权。此时的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利。
二、善意承租人
善意买受人需具备的条件为:1、承租人已占有抵押物;2、承租人不知道该财产已设立抵押权。此时承租人的因租赁产生的租赁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抵押权。
三、对该动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的债权人。
相关阅读海关 货币(中国海关外币出境)
工银货币基金赎回?工行基金赎回后钱在哪里
国家发行货币的依据 国家对货币的三有一无
超额货币现象 超额准备金与货币乘数的关系
打破白银货币本位 中国白银货币化的过程
发行货币规定(货币接收地)
法律对货币的定义(货币的解释是什么)
超量携带货币处罚 国家如何消灭超发的货币
场内保证金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有哪些产品
出国旅游 货币?出国旅游在哪里兑换外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